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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 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
(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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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北京市赡养费的给付标准,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每个孩子都是由自己的父母辛辛苦苦养大的,人总是会有老去的那一天,总有一天孩子需要照顾曾经年轻的父母。那么,北京赡养老人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具体可参考如下: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 (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上述费用计算标准及依据如下: (一)老年人的基本赡养费,可以设各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各地低保补助为上、下限,结合赡养人收入20%左右的比例进行计算。如该数额高于或低于上、下限的,则以上限或下限确定为赡养费标准。 (二)老年人生病发生的医疗费,除保险理赔外,其余费用应按医疗部门的票据额计入赡养费中; (三)因生病或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而子女无法照料的,应将护理费用计算在赡养费内,而这一费用将根据有关养老机构证明或当地一般雇佣人员标准计算; 对前述(四)、(五)、(六)项赡养内容亦应以相应支出发票为据计算赡养费用。当然无论是赡养费的给付内容还是其计算标准都是相对而言,并非绝对。在确定赡养费给付内容及计算标准时既要考虑权利人需求的必要性也要考虑义务人承受力的可能性,在充分保护老年人合法前提下,综合平衡各方利益。
《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根据不同情节,社会抚养费按照下列标准征收。 (一)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二)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三)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倍征收; (四)对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当事人,女方生育时不满28周岁或者距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间隔不满4年的,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五分之一征收。对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其前一年实际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年人均纯收入或者前三年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值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其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本条前三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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