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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只能到男女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
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可以写份离婚协议,带上结婚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办理。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则需要写起诉状、带结婚证、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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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证,需要到民政局办理。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三章离婚登记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该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另外还要求带本人两寸照片两张。 你们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就不可以,离婚证办理地方必须要到你们缔结婚姻的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当事人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填写《婚姻登记证申请补领声明书》。补办结婚证后提交公证处。离婚证书丢失,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也可以注明离婚。如果户口簿上没有注明离婚,根据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的《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答案》,如果离婚证书丢失或损坏,则不能补发。你只能凭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婚姻登记档案,确认你已依法在该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然后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批,依法为你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补办的相关证明与《结婚证》或《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办离婚证一般要到民政部门,现在一般都是在县级行政服务中心的民政窗口申请补办。提前到档案局查阅婚姻档案,出具婚姻档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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