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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的规定,劳动保障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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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以下几种情况既可以行政复议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a对行政拘留不服 b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法律规定夫人经营自主权 c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放给抚恤金
行政复议管辖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的权限和分工,即某一行政争议发生后,应由哪一个行政机关来行使行政复议权。
一、《行政复议法》第21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是行政复议制度的一项原则。 这种行政复议期间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基于行政机关依其职权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代表国家作出的,行政复议开始后,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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