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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要件 1、本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本的各项内容不一致的,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为致。身份证或户口本丢失,要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
异地不能办理结婚证。 内地居民结婚时,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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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办理结婚证,一、结婚登记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三、结婚登记的程序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结婚时,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而不是异地办理。所需证件有: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单身证明,以及本人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声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和三代以内旁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处或者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的。
(一)异地结婚登记程序1。要求男女双方持证件到一方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婚姻登记申请声明书》。三、双方必须亲自在《婚姻登记申请声明书》中的声明人一栏中签字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异地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三、异地结婚手续注意事项民政部关于贯彻《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当事人不能出具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集体户口簿中的户口卡或者加盖单位印章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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