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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即为维护老年人的权益不受侵害,老年人再婚后,老年人子...
父母子女关系,又称亲子关系,“亲”即指父母,“子”是指子女。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是家庭中的主要成员,相互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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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对于自己的父母具有赡养的义务。配偶对于另一方的父母具有协助履行赡养的义务。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即为维护老年人的权益不受侵害,老年人再婚后,老年人子女不得以其放弃全部或者部分继承权,而拒绝履行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
您的问题涉及到老人与后老伴的儿子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也就是说继父母与继子女只有在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情况之下,继子女才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否则没有。具体要考虑,双方再婚时,后老伴的儿子当时是否成年,有没有与两位老人一居生活。 至于您提到的十年前被继子砍伤一事一定是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人身权利被侵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 事实没有陈述清楚的,可电话或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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