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申请人:潘某,男,1966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北省XX县XX镇腰庄村9组村民。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河北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
申请人:潘某,男,1966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北省XX县XX镇腰庄村9组村民。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河北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申请人:潘某,男,1966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北省XX县XX镇腰庄村9组村民。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河北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正定县恒山西路000号法定代表人:韩XX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确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11年5月23日经老乡介绍来到河北XX工程有限公司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的工地上务工,2011年6月7日早上上班走到该工地地下室门口时带班长张XX叫申请人清理地下室模板,清理完毕后又让申请人把墙上的模板撬下来,在撬的过程中由于用力过猛从铁管上摔下来,随即被工友们送往河北省人民医院,经河北省人民医院诊断确定,申请人构成腰椎骨骨折,发生该事故后工地上给医院交了00元后就停止了与申请人的联系。申请人多次与工地负责人陆经理联系,其表示申请人受伤住院与工地摔伤无关,申请人与其多次协商无果,由于无力负责沉重的医疗费用,现只得回家养伤。 综上,申请人在被申请人承建的工地工作受伤,而申请人对其承包的工程应当履行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据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 此致 XXX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潘XX XXX年XX月XX日
关于确认存在劳动关系仲裁申请书可以参考一下这个范例: 申请人:马**,男,汉,1965年4月22日出生,身份证号:51080219650422****,家庭住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龙潭乡红岩村七组44号,联系电话:1357989****。 被申请人:**中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乌市雅山新天地C区A栋1段*层商铺*号,联系电话:0991-8759***13705713***。 负责人:厉** 请求事项: 请求劳动仲裁委确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和理由: 2014年4月28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位于乌鲁木齐市西山西街四巷中豪润园项目部,从事木工的工作,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月*日上午10:00左右,刮起了大风,申请人被大风刮起的一块木板砸到右腿上,工友崔**及其他工友将申请人送至解放军第四七四医院就诊,经该医院诊断为右侧胫骨中下段骨折;右侧小腿皮肤软组织挫伤。 出院后,申请人多次与被申请人协商做伤残等级鉴定,被申请人以各种不正当理由拒绝在工伤认定申请表盖章,申请人无奈特向贵委申请仲裁,确认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此致 乌鲁木齐市****区劳动仲裁委 申请人:
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后,在五日内提交答辩书给当地仲裁委机构。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9人已浏览
473人已浏览
263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