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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含两人)以上的诉讼。 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如下: 1.当事人双方至少有一方是两个以上,且各为独立的诉讼主体...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的诉讼。可分必要的共同诉讼和一般的共同诉讼:前者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不允许分案进行审理;后者诉讼标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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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诉讼人这个概念反映的是诉讼的主体合并这一事实。构成共同诉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当事人双方至少有一方是两个以上,且各为独立的诉讼主体。2、客观方面,诉讼标的须为共同。要么是标的同一,要么标的是同样。没有这些客观上的联系,彼此分割的主体又怎么能成为共同诉讼人呢?3、属同一人民法院辖区,如若分别由不同辖区法院管辖,同样失去共同诉讼的基础。4、在程序上,人民法院进行合并审理。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含两人)以上的诉讼。在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的原告一方或被告一方都只有一人。但在某些纠纷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为两人以上,形成诉讼时,原告或被告一方或双方均是多数,这就形成了一种特殊的诉讼形态——共同诉讼。共同诉讼属于诉的合并,其意义在于简化诉讼程序,避免法院在同一事件处理上作出矛盾的判决。
1、由于普通的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相互之间具有独立性,一人或数人的自认仅对作出自认的当事人发生效力。 2、而必要共同诉讼因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须“合一确定”,故只有全体共同诉讼人共同作出的自认,才能发生自认的效力,部分共同诉讼人作出自认而其他共同诉讼人否认的,不能发生自认的效力。 3、同时,为防止部分必要共同诉讼人以消极态度妨碍诉讼进行,对于就己不利的事实消极应对的必要共同诉讼人,可以适用拟制自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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