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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没有叙述清楚。甲乙公司是否为物流公司?你开始是否与甲公司签订合同,以甲公司名义购买一货车,登记甲公司名下,实际由你支付首期款及按揭,...
关联车辆需要关联方自行办理年度审查手续,但在年度审查中,保单需要公司盖章,发票也需要公司的税务号码。运营机动车在规定的检验期内通过安全技术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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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这种情况属于挂靠经营,原则上车辆应登记在被挂靠单位名下,由挂靠单位交纳保险,办理各种手续。至于你和挂靠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还要由你们之间再签订挂靠协议来约定。挂靠单位肯定会在协议中约定或由你书面声明,车辆实际所有人为你,一切经济纠纷及事故责任均由你自负等。但如果真正发生事故,一般责任主体还是你,挂靠单位负连带赔偿责任。具体情况可联系我商讨方案。
由于汽车挂靠公司缺乏行业规范,并且在没有收费标准的情况下,汽车挂靠公司一般会收取车主5000元不等的车辆转出费。 对此,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车辆挂靠”不是法律的形式,“挂靠”也非法律术语。双方可以依据挂靠合同,如合同中没有明文规定车辆转出时需支付5000元违约金,车主有权拒绝。挂靠公司也有义务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不能以各种非合同要求拒绝车主的过户要求。如双方最终不能达成协议,可以依据挂靠合同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关于机动车挂靠经营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如何确定赔偿责任的问题。机动车挂靠经营的情形比较复杂,但都是法律所禁止的,目前审判实务中对机动车挂靠经营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如何确定被挂靠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存在较大的分歧,各地做法不一,《2005年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内部批复的精神,规定被挂靠人在收益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这样规定相对比较合理,但实践中不易操作,鉴于挂靠经营的不法性以及实务中的可操作性,对于机动车挂靠经营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则上由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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