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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交付违约金一般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和逾期时间确定。买方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中约定延期交付违约金的,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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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延迟付款的违约金最高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三十。 2、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给付的数额与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根据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给付违约金。 3、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1、延期交房,通常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2、在购房合同中,延期交房的违约金通常有两种,按日计算利息损失,或者直接固定违约金金额。所以要看你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违约金是怎么约定的。
根据相关规定,将违约金定位每延期一日向买方支付买卖总价格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是这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违约金是双方自己通过协商定好了的,可以不是百分之五;经过调查显示违约金过高的,可以经过法院途径应予适当的减少。所以严格来说,延期交房违约金是没有一个固定标准的。 买卖关系角度来说,买方取得房屋的对价是支付了约定的购房款,也即买方可以取得租金利益的前提是买方为履行合同而支付了购房款。因此,如果将“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理解为净利益的话,买方在卖方延期交房的情况下损失的可得利益就是租金利益扣除购房成本,包括分摊的购房款及利息损失。可见,所谓买方购买房屋所占用或借贷资金在延期交房期间的利息损失是包含在租金利益损失中的。 至于对过高的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应当调整到什么程度,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从而留给了法官或仲裁员自由裁量的余地。如前所述,实践中有将过高的延期交房违约金调整为按贷款利息的,也有调整为每日万分之三的。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二)》(草案)关于以超过实际损失30%作为“过分高于”的标准,则每日万分之三仍有过高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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