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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
1、双方协议离婚的,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的,由一方向另一方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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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本(户藉证明)、、协议书(、、债权债务达成一致)、二张2寸近期免冠照受理:到一方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在声明书和协议书上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离婚证,填写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发给双方书、,正式宣告解除夫妻关系如果没有结婚证,先在本人所在的村委会或单位开一封证明信:两个人的基本情况、何时、何地、办理了手续。先补结婚证,紧接着办理离婚手续
1、协议离婚,可以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出具下列材料:(一)户口簿、身份证;(二)结婚证; 2、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准备起诉状、双方身份信息、结婚证、证据等材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离婚的,调解无效,法院一般会判离。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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