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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续签,厂里不给赔偿,合理吗?

2022-07-09
你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在2009年12月31日到期,如公司不想继续签订合同必须在合同到期前通知,如不通知,并继续履行的,则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因此,自2010年1月1日开始,你公司已经和你续签合同,公司必须在一个月之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应自第二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据此,你公司在1月21日通知你不在续约,则,你可要求赔偿: 1、经济补偿金,自入职之日起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2、如未履行提前30日通知义务,则要求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费用。 3、如公司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可要求按经济补偿金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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