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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你的问题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信访法院是否受理,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信访工作机构是各级人民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门授权负责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其依据...
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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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信访处理结果能否对其提起行政诉讼,关键是要认清信访机构对信访事项的性质,即是否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信访机构不是合格的被告,其行为不具有可诉性。根据《信访条例》,信访机构是代表本级政府或者政府工作部门处理信访事项的内部机构,不是独立的行政机关,其处理信访事项的活动后果应当归属于其所在的政府或者政府工作部门。从这个意义上说,信访机构本身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信访机构不能直接作出行政决定。根据《信访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信访机构履行的职责包括受理、分配、转移、承办、协调处理、监督检查、指导信访事项等。信访机构不直接代替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也无权直接改变相关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因此,信访机构作出的信访意见对信访人自身利益没有实质性影响,信访人与信访意见之间没有法律利益关系。信访处理意见不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尽管《信访条例》并未对信访机构作出的信访处理意见、复查意见和复核意见等的法律效力作出明确规定,但从“意见”内容来看,这些“意见”尚未产生拘束力,一般对信访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不会产生实际影响;在程序上,这些意见没有一般行政决定要求的严格程序规范;此外,这些意见需要另行作出的行政决定才能撤销或变更原有的行政行为,对信访人的实体权利义务没有实际影响。
1、对信访答复的内容不服,只能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 2、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为最终裁决外,可以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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