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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罪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生产、销售假药的故意,是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成立与否的主观要件,在...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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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刑法》规定,销售假药罪全称为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行为人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犯本罪的主体为个人和单位,有生产假药和销售假药两类。对于销售者,确属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所说的假药,指的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符合条件的,可以判缓刑。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18岁以下的人、孕妇、75岁以上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悔改;(三)无再犯罪危险;(四)宣告缓刑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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