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哪些事实,不属于起诉时提供材料,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2021-10-2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的一些规定》,以下事实当事人不需要证明(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和定理(三)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可以推定的另一个事实(四)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五)仲裁机构的有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六)已经是有效公证文件所证明的事实。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