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婚姻纠纷处理遵循自愿原则。贯彻公平原则,可以通过调解寻求可能的纠纷解决方案。无法通过调解解决的婚姻纠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
(1)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解除。(2)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起诉离婚,一般应解除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事实婚姻目前应该算作同居关系,在分共同财产时,应遵循如下原则: 1、自愿原则;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4、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5、权利不得滥用原则。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面对涉外婚姻案件,我国将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我国的一般原则。涉外离婚案件应当以原告就被告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我国的特殊原则。(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果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要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拒绝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以由原婚姻登记地或者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3)在国外结婚定居的华侨,原则上不受理此类离婚案件。如果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由拒绝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以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无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果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被起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五)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6)港澳台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按涉外案件处理。
处理离婚时,必须遵循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等原则。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1人已浏览
314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