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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所列资料,除年报外,凡用外文书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外国银行分行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外汇业务以及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业务:(一)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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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设外商独资银行的应当为金融机构,除应当具备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其中唯一或者控股股东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为商业银行;(二)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三)资本充足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加准备金等项之和中的人民币份额与其人民币风险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8%。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风险较高、风险管理能力较弱的外国银行分行提高前款规定的比例。
外国银行分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由其总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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