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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都有权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为了防止长期取保,既不结案,也不侦查、起诉...
1、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原决定机关必须发出解除取保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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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满后,会根据实际情况变更被取保候审人的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1、案件显着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证据不足,无法追究责任,必须决定取消审查。2、追究责任的,应移送案件或改变强制措施。3、在等待审判期间被法院判决,生效的,开始执行判决刑法,等待审判自动取消。4、等待审查期满,事务所不做任何处理,即自动取消。
1、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期间不得停止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和审理活动;2、取保候审期间,检察机关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者直接下达《不起诉决定》,同时撤销取保候审;3、检察机关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嫌疑人应当继续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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