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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死刑犯死后怎么处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三百四十八条是有规定的: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
死刑犯怀孕的不再执行死刑,该孕妇将会被改判无期。对于已经被判处死刑的女犯在看守所期间怀孕的,属于重大事故。负责看守死刑犯的监狱必然会被严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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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的。 在停止执行的情况下,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用书面形式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院长签发停止执行死刑的命令。经过审查核实,如果认为原判决是正确的,必须报请核准的人民法院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如果查明罪犯确实是正在怀孕的妇女,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死刑犯怀孕的不再执行死刑,该孕妇将会被改判无期。对于已经被判处死刑的女犯在看守所期间怀孕的,属于重大事故。负责看守死刑犯的监狱必然会被严厉的追究责任。
死刑犯怀孕的不再执行死刑,该孕妇将会被改判无期。对于已经被判处死刑的女犯在看守所期间怀孕的,属于重大事故。负责看守死刑犯的监狱必然会被严厉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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