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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在中国国内,城市的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由于土地并非个人所有,故不可随便买卖的——如果是通过买卖而获得的土地,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即使现在成功了(没人追究),但终归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你的想法是不可行的——即使你们双方之间签署了“协议”,但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周先生给他派分00
答:本案属于农村土地承包权转让纠纷。法律规定承包方与受让方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因此,在买卖时,如果承包方事先征得村委会同意,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以上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都具备,那么,转让(买卖)合同有效,受让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否则,你可以收回该承包经营权。
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要注意什么一、土地纠纷必须处理到位,严禁回避矛盾。在土地承包纠纷未彻底处理前,存在土地承包纠纷的村民小组的所有农户都不能签订合同,以免堵死土地承包纠纷调处的空间。二、签订合同必须阳光操作,严禁闭门造车。凡是农户耕地台帐登记没有入户核实并经农户签字确认的村组,签订合同要一律登门入户。三、农户签字必须真实可靠,严禁随意代签。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充分宣传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政策,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使农户签字代表农户的真实意愿。四、合同填写必须整洁规范,严禁自作主张。下列内容必须统一规范: 1、合同封面上的“合同编号”和“鉴证编号”为同一编号; 2、“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3、“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4、“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5、“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6、“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7、“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8、“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9、“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10、“鉴证机关签章”必须在对签订合同进行认真审查后进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能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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