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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我国担保法第64条规定,“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第78条第1款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
股权质押合同由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有效。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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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保证金条款无效。无效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除不影响解决争议的条款外,合同的其他条款也无效。因此,无效合同的保证金条款无效。
股权质押合同未向工商局登记的,质权未设立。未设立质权,实际上是指股权质押合同无效,或者股权质押合同的目的无法达到,质押权人不能对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质押的,质权自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质押后,不得转让,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价款,应当提前向质权人清偿债务或者存款。
如符合下列要求,则有效:(1)股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二)必须签订书面股权质押合同。(3)必须办理质量登记。禁止预设流质条款。依照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质押后,不得转让,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价款,应当提前向质权人清偿债务或者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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