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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货时间及数量;二、交货地点;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五、价格及金额;六、煤...
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定地点: 签定: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收货人名称 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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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合作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署日期: 甲方在山西省浑源县开展的《综合再生利用废弃矿渣整治修复压占损毁土地,建设工业农业循环联产》是省综合改革示范重点项目。在浑源规划区内,浑源东邦露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正在生产的露天煤田内杨湾D采区1100亩尚未开采。为了配合解决甲方整体项目的总体规划和项目工程施工矛盾,经有关部门多方协商,东邦露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XX年XX月XX日与甲方签订了露天矿杨湾D采区股权转让合同,同时甲方另行给东邦做出了有关其他合作承诺,取得了东邦露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杨湾D采区1100亩露天煤田的所有权。本项目分为两个工作程序: ①煤炭开采; ②采后综合治理。煤田开采权已具备如下合法文件。 1. 煤矿名称:山西浑源东邦露天煤业有限公司。见《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晋煤办(2009〕6号文件》。 2. 矿区名称:东邦露天煤矿杨湾D现采区。 3. 矿区面积:股权转让煤田开采面积1100亩,见D采区坐标图。 4. 采矿许可证号(C21220046325),见(山西省国土资源厅2009年第0391号《采矿许可证》。 5. 甲方与浑源东邦露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2001年8月24日)。 因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依据民法典,就合作经营山西浑源东邦露天煤矿杨湾D现采区500亩,达成以下条款: 本协议合作条件: 1. 甲方缺乏开采和经营管理经验,愿意与乙方合作。 2. 乙方应有足够的项目资金,愿意前期按股比出资。 3. 甲方向乙方出示的有关露天矿开采手续及股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 4. 甲方取得的煤田面积和位置坐标准确无误。 本协议合作方式: 1. 甲方所取得的500亩煤田,每亩造价25万元,总价为人民币1.25亿元。 2. 乙方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支付前期项目开支,占40%的股份,分两次支付甲方。甲方占60%的股权,用于矿区农村、农民、占地、拆迁、坟墓、树木、水、路补偿及采煤后填坑、整治、复垦、植被修复等项目支出。 3. 项目开工后,甲乙双方在浑源开设存款账户,乙方保证第一个月的工程费用。 4. 甲方保证500亩煤田内,乙方的股份资源不低于140万吨(煤及矿石)超出部分按股比分成。 5. 资源采完后,乙方提走分红,双方合作解散。 本协议双方责任和义务: 1. 双方成立现场指挥部,甲方出任总指挥,全面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经营管理。 2. 由项目工程指挥部制定生产方案,雇佣工队工人,由指挥部审批后执行。 3. 双方团结在项目总指挥周围,维护煤田及所有产权不受任何不良侵害。 本协议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甲方在本煤田服务期内长期负责配合乙方完成采矿手续的年检、换证等工作。 2. 甲方负责接待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对煤矿生产及经营管理的随时检查、指导与相关的协调工作。 3. 甲方负责煤矿所涉土地、村庄、树木、房屋、坟墓、电、水、路、农民安置及才坑填埋、采区土地修复、生态恢复等工作。 4. 甲方负责与公安配合购置配额火工品。 本协议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乙方资金必须足额按时到位。 2. 乙方按时足额出资后,享有煤矿40%的股权。 3. 乙方不能按时足额出资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的本协议。若乙方生产部分投入,甲方可在单方解除本协议时只退回本金,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签字当日,乙方付甲方300万元整,剩余1200万元在七个工作日内附于甲方。生产正常后,乙方再向甲方支付1500万元整。不能按时出资时,超期后由甲方另寻合作,本协议自动解除。 本协议违约: 一方违约时,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可协商时,可向太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另处败诉方200万-50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本协议其他约定: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补协议,与本协议一并有效。 2. 本协议只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复印件、扫描件无效。 3. 本协议不涉及法律事项时,不转阅、不复印,绝对保密。一旦泄密,泄密方按违约责任承担。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传真):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20XX年XX月XX日
能协商最好,如果不行按合同相关条款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甲方就煤炭运输事宜与乙方通过充分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和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运输协议条款: 一、运输项目:煤炭运输 二、运输货物名称:煤炭 1、运输路线:兴隆煤矿——育才煤矿——纳林塔煤矿——多经站台。 2、运输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3、运输价格:每吨24元(不含运输税票) 4、以当前市场油价为基础,油价涨跌价格相应调整,(补油差)。 三、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提供足够的煤炭货源,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煤矿各种大型检查及当地政府各项通知等),如甲方没有货源造成乙方车辆停工2日视为正常,超出规定时间,每日每台车辆补偿1000元。 2、甲方应提供足够条件协助乙方正常工作,如协调运输道路周边关系。 3、甲方不承担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任何经济和刑事责任。 4、乙方车辆到达甲方运输地点,甲方必须在4日内安排乙方车辆装车,超出规定时间内甲方赔偿乙方每日每台车辆1000.00元(除自然灾害,政府通知外)。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的煤炭运输指令,按照甲方的要求运煤的指定地点。 2、乙方应确定专职人员管理协调车辆运输业务,装车时服从甲方及煤矿现场调度的指挥人员,遵守装车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按甲方的要求组织煤炭运输。 3、乙方负责每吨货物的全程运输,按照甲方要求精心保管货物,确保及时安全无损到达指定地点过磅,卸货。 4、运输过程中货物丢失,短少,掺假由乙方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在正常气候时,乙方运输货物不得超出在煤矿所过磅吨位,如有扣除每台车辆2000元(除雪雨天气外) 5、如发现乙方运输车辆在运输期间换煤,煤里加水,直接影响煤炭质量,甲方有权停止该车辆运输权利,乙方车辆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6、乙方车队如有不能正常运输车辆及时向甲方申请,乙方必须安排正常运输,如乙方不能及时安排车辆应向甲方说明原因,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如乙方车辆正常维修维护及交通事故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车辆必须正常运输货物,如影响甲方运输数量,乙方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7、车辆运输的行程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超过正常规定的交货时间。 8、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每辆车的四正一险,甲方做为备案(车主身份证及车辆所属单位证明及挂靠公司证明,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资格证,保险单复印件)。 9、乙方保证日内到达车辆台,如乙方车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达甲方运输地点,乙方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50000.00元。 五、结算方式 1、甲方验收后,乙方提供支付运费的所有票据,到甲方结算支付运费。 2、乙方应出具磅单及运输发生的所有费用票据,作为运费的结算依据,货物亏损限额在单车200公斤以内,超出部分按所货物价值折款扣除每吨500元。 3、结算时间:每日早9.00点前交前日运输费用票据,每日17.00点结算。 4、甲方不得有任何理由不予结算(除节假日外,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六、启动资金 1、乙方车辆到达甲方指定运输地点后,甲方支付给乙方每台车辆3000.00元,做为乙方车辆启动资金。 2、甲方在5日后一次性扣除乙方运输每台车辆的启动资金3000.00元。 3、乙方车辆到达甲方运输地点后,甲方必须在3日内支付乙方车辆的启动资金每台车辆3000.00元,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启动资金,甲方赔偿乙方每台车辆的往返的实际全部费用的两倍。 4、甲方扣除乙方启动资金每台车辆1000.00元,作为合同保证金,合同完成后甲方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1、不可无故中途终止合作关系,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应得运费作为违约金。 2、如因工作人员,车辆原因给甲方目的地人员,设施造成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如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作关系,甲方赔偿乙方全部车辆运费的10%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由依法解决。 九、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具协商续签事宜。 十、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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