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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情形:一、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可以共同向孩子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夫妻双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其子女为独生子女。独生子女父母经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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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户籍不在一地的,可以向其子女和父母一方的共同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程序: 一、办理机构: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二、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 申领程序:①由夫妻双方申请,到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如实填写;②经双方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核实,报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接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③夫妻户籍不在一地的,可以向其子女和父母一方的共同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出生证明,准生证,〔还要加盖父母双方单位的章〕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父母双方原件,复印件〕父母及小孩合影,到所在乡政府办理,更准确的应先给您当地计划生育部门打电话咨询。
第三十二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以前,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相关的优待与奖励。第三十三条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一次性发给不低于五百元的奖励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夫妻所在单位各发一半;一方属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工作人员一方所在单位发给全数;双方均属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第三十四条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发给不低于一千元的奖励费。奖励费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第三十五条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享受下列奖励与优惠:(一)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二)九年义务教育期间,给予减免杂费;(三)培训、就业、就医、住房以及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给予优惠;(四)在扶贫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照顾;(五)实行退休金或者生活补助费制度的地方,增加退休金或者生活补助费;(六)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夫妻双方及其孩子都是市农村常住户口和城镇常住户口的收据手续:(1)从女性到所属公司(没有公司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查表。(2)经双方公司(没有公司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将女性常住户籍所在地的乡(町)人民政府或街道事务所审查(必须携带户籍簿、结婚证明书的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事务所应在十五天内审查完毕,报告所在地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查(附户口簿复印件)。(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收到《独生子证申请审查表》的第二天起30天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发行独生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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