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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决书等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实际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
1、母亲一直带孩子的,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2、变更抚养权的,可以由孩子父母协商确定。父母无法协商一致的,母亲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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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让母亲探望孩子,是对母亲合法权利的剥夺。男方若是拒不配合,女方可先就探望权的具体执行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未果的,女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抚养方履行协助义务,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待法院依法作出探望孩子的判决后,若对方仍执意阻挠,拒不执行判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后不让女方探视孩子,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目但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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