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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 一、单位及职工个人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其它单位缴存比例高于12%的部分,应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缴存比例下限不得低于6%。 二、单位及职工个人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751元,下限按照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070元,其他区(市)县不得低于1200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 三、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招商引资或引进人才的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26252元。
1、原则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公司代缴这种行为就是不合法的,但不合法合规的事情还是屡有发生,公积金代缴私下也还是有很多公司在操作。 2、一位行业人士分析称,一些单位应建应缴住房公积金,而事实上却区别对待,员工贷款买房,首先选择公积金,只能通过“挂靠”的方式来解决。从公司角度看,一些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公司,如果全员建户,则会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因此即使换了老板,只要单位还在,就有义务给你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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