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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问题,是否永久享受

2021-11-11
享受抚恤金等待遇。一方面,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条款作出的赔偿不属于抚恤性质;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交通事故补偿和抚恤金的函》中指出,职工因交通事故残废的,除事故单位根据事故单位的责任发放一定的补偿费外,原单位仍应按劳动保护条例发放抚恤金。民政部《关于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交通事故死亡抚恤金的通知》规定: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共汽车、飞机事故死亡或因公共汽车外出(包括上班和下班途中)被车辆撞死的责任不在自己的,除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发放保险金或赔偿金外,民政部门仍按照属抚恤金。军人、机关工作人员乘车、船舶、飞机发生事故死亡(严重违法行为不包括在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民政部门仍可按病故抚恤标准给家属一次抚恤金。民政部、财政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社会困难补助暂行规定》指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的,遗属补助费按照应享受遗属补助人数的标准计算,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工资,遗属享受定期补助后,遇到特殊困难时,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也可酌情给予临时补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用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支付。

相关法规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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