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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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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参加村长竞选,因队长落选了,你竞选村长难度就更大了。
除非被剥夺政治权利,否则同样可以担任村委会职务,可以主持村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职能是办理村里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法律第十三条规定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一般条件,即:年满18周岁的村民,无论是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背景、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 第十条规定了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行为准则: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办事公道,诚实公正,热情为村民服务。对于村委会成员的资格,应当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认定,既要符合年满18周岁、村民、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条件,又不能违反村委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职能要求和遵纪守法的行为准则。显然,一个因违法犯罪正在服刑的人,即使没有剥夺政治权利,也无法带领村民依法自治,不应具备村委会成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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