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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注册公司注册资本规定是目前已经取消了注册资本,实缴制度也就是实现的认缴制度。根据我们国家《公司法》第26条,当中明确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
新注册公司注册资本规定是目前已经取消了注册资本,实缴制度也就是实现的认缴制度。根据我们国家《公司法》第26条,当中明确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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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关于注册资金有下列规定:第26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80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公司法》正式施行,新法中在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方面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目的是推行“宽进严出”,激发创业者热情。 这种制度要求,把主动权放给市场,留给了企业或创业者,尽管成立公司的门槛低了,但企业主体信用制度、失信惩戒制度等配套建设都会逐步完善,企业一旦被拉进经营异常的黑名单,在贷款、出国等都会受到限制和影响。 创业者或经营者在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一定要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经营能力,创办合适的公司。
公司法注册资本的新规主要涉及三方面: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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