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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
以下情况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原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生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金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增加;对方有能力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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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情况下,法院将支持增加抚养费的要求:原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生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金额的;其他证据证明应增加的;对方有能力支付的。
子女抚养费金额一旦确定,当事人双方都应遵守,支付抚养费的一方要按时、按数额支付,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随便要求增加抚养费金额。但是抚养费金额并不是永远不变的。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抚养子女的一方(增加抚养费代理人)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金额: 1)原定抚育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所在地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是数年甚至十几年前订的标准,已赶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了。增加抚养费金额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或不经协商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但是原告为未成年子女,抚养子女的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的理由应当增加的。增加抚养费以父母有给付能力为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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