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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
下列情况发生交通事故的,免除责任: 1、各方当事人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 2、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其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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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肇事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有过错,其他当事人无过错的,有过错的为全部责任,无过错的为无责任; (二)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均有过错的,作用以及过错大的为主要责任,作用以及过错相当的为同等责任,作用以及过错小的为次要责任; (三)无法确定各方当事人有过错或者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为无责任; (四)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为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全部责任; (五)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其他方为无责任。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1人,负百分七十责任,如果不赔偿会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1人,或者性质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没有逃逸,性质不是恶劣的,积极赔偿,认真悔罪,取得受害者家属充分谅解,有谅解书的,可以从轻判处或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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