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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故意毁坏财物的,此时是需要结合行为人毁坏财物的数额来确定的。但是无论如何,只要是行为人实施了毁坏财物的行为的,此时就是需要被予以严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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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因此,故意毁坏财物案,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就要追诉刑事责任。 如果达不到刑事追诉标准,派出所依法是可以调解的。 如果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派出所进行调解而不公诉是不行的。只能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治安处罚是: 1、情节较轻的,处拘留五日,可并处罚款二百元; 2、情节一般的,处就留七日,可并处罚款二百至五百元; 3、情节较重的,根据案情,按三挡处罚:处拘留十日,可并处罚款五百元;拘留十二日,可并处罚款五百至一千元;拘留十五日,可并处罚款五百至一千元。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2、一般是从下列要件认定本罪: (1)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2)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3)在主观方面应表现为故意; (4)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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