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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是指在网络条件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向公众传播或载到网上供他人使用其作品,行为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网络著作权侵权...
我国对于著作权侵权的归责原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损害他人著作权的,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事实上,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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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后的《著作权法》第52条规定,著作权侵权的归责原则如下“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里显然采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即如果“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而反之,如果能证明其有合法来源的,则不负法律责任。
1、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即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须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别侵权行为外,一般侵权行为均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主要情形有: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者适用过错推定;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致人损害,堆放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 (3)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对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适用过错推定; (4)动物园发生动物致人损害时,对动物园适用过错推定; (5)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因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致在其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教育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除非教育机构能证明其已尽管理职责。 3、无过错责任原则 又称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除非加害人能够证明存在法定抗辩事由。 4、公平责任原则 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对造成的损害事实均没有过错,而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由双方分担损失。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0条的归责原则与《著作权法》上述两条的归责有所不同。该条规定“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不管著作权侵权的归责原则是怎样,我们都不应该去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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