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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常见的纠纷有: 1、登记购房人反悔纠纷,投资者无法证明双方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很难获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 2、登记...
买房可能会遇到的各种纠纷该怎么处理(一)房屋面积差异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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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纠纷,合伙买房时要注意以下三点: 1、弄清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区别 共有产权在进行产权登记时有两种方式:一种为共同共有,一种为按份共有。不同的登记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分割方式也不一样。 简单地说,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额大小的共有,分割时原则上是均分,同时考虑到出资等因素。按份共有原则上按照出资比例来分割,除非双方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割。 所以,如双方出资不同,就应当登记为按份共有,并且将各自所占份额写清楚。 2、签订书面协议 光在产权登记上注明还不够,最好还能签订一份书面的协议:写清楚各自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贷款由谁偿还、按什么方式分割,相关的税费、租金收益、使用、物业管理费等如何承担或分享等等,将责权利约定明晰。万一双方产生纠纷,这份书面协议将成为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 3、银行借款详细约定 实务中,对以一方名义向银行借款并按月偿还的性质如何认定,法院有不同的理解。有的法院认为一方向银行的借款也属于该方出资,是通过融资方式的出资;有的法院则认为,只有实际拿出来的首付和每月已归还的利息和本金才算是出资。笔者另一个案件中,法院将投资总额计算为双方首付与已还银行的本金及利息之和,而不将投资总额理解为房价款的简单相加。
根据我们办理的案件存在着如下法律风险: 一、在我国不动产的取得必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房屋属于不动产,因此,其所有权归属就应以房产证上的登记权利人为准。以他人的名义买房,如果登记购房人一旦产生不良的企图或反悔,出资人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是很困难的。 二、即使被借用者不会反悔,也同样存在着巨大法律风险。因为在被借用者领取房产证之后,到房屋产权过户给出资人之前,如果被借用者对他人负有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或存在侵权或离婚纠纷等,该房产很可能会被法院查封或拍卖。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很难取得房屋,而可能只有要求返还房价款、违约金,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取得房产。 三、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等保障性住房,即使签署了书面协议,交付了房款,但因该借名行为系规避国家政策行为,该购房行为事实上损害了公共利益,应属无效,且有可能会承担房屋被政府收回的风险。 四、如果登记产权人意外死亡,该房屋可能会因为继承关系而被其他人继承。即使登记产权人没有发生意外,在房屋满足过户条件时,是否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的主动权掌握在登记人手中,借名人面临遭到拒绝的风险。 五、如果银行之后核查实际购房人与借款人不是同一个人,银行也可以依据贷款合同的有关规定,要求提前解除贷款合同。 六、如果登记人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借名人的房子很可能打了水漂,再也要不回来。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登记人就是房屋所有权人。如果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从登记人手中买了房子,借名人就会面临丧失房屋的可能,最终的结果只能依不当得利向登记人主张赔偿。
借名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借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并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者依据双方之间的约定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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