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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有效的情形: 1、所立遗嘱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 2、未受胁迫、欺诈; 3、立遗嘱要求的两人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条件满足; 4、立遗嘱...
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时,才可具体适用遗嘱继承: 1、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遗嘱; 2、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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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有效的情形: 1、所立遗嘱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 2、未受胁迫、欺诈; 3、立遗嘱要求的两人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条件满足; 4、立遗嘱人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在香港,遗嘱的订立需要有至少两位非受益人担任见证人,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这两位见证人的其中一位会由协助订立遗嘱的律师楼合伙人担任,而另一人则由前述律师所邀请的同业(一般由邻近律师楼的合伙人,但不能采用同一律师楼的其他合伙人)担任。
1、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具有立遗嘱的资格。 1、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和伪造的遗嘱,均为无效遗嘱,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遗嘱人不得利用遗嘱处分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 4、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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