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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的,要承担无偿修理或返工的责任。因此而造成不能按时交付的,要给付逾期违约金; (二)不按期交付的,根据合同违约责...
(一)工程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的,要承担无偿修理或返工的责任。因此而造成不能按时交付的,要给付逾期违约金; (二)不按期交付的,根据合同违约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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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要说你作为一个实际施工人,按照约定完成施工量是你的义务,若是因为你的退出给对方造成一定损失的话,对方可以扣除你的一部分资金;若是按照合同约定退出需要承担责任的话,那么你违约退出承担责任也是应当的。2、在已经完成施工的范围内,任何的发包方或者分包方都应当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已经施工部分的工程款,并不得拖欠。若是劳动人员是你找来的,你应当支付相应工资。3、建议你将未完成的部分再和对方协商的情况下,转包出去。4、当然,若是你对上述不满,可以选择诉讼,要求发包方和违法分包、转包方在拖欠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费用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超期验收的,根据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不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工程款的,依照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在工程尚未验收时,发包方就擅自动用的,因此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四)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发包方的合同义务的,除可以顺延竣工日期外,应当向承包方赔偿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 (五)工程被中途喊停,或者要缓建,或由于发包方责任的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尽快采取弥补或减少损失的措施,而且,要赔偿承包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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