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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
不可以,当事人只能在迁移户口之前或者办理落户之后,向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姓名更改办理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条例》规定:公民变更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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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不可以,当事人只能在迁移户口之前或者办理落户之后,向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姓名更改办理手续。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流程参照如下: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 (5)、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6)、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查、报上一级公安局批准,予以更改;变更姓名以一次为限。
1、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可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2、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3、带上本人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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