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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您认不认识那个网友?对方又是怎样知道您的手机号的?建议您保留证据,向警方报警,要求对方采取措施消除对您的影响。也可以委托律师发函要求对方...
你的情况最好报警处理,可以请专业人士锁定骗子电话所在地或IP地址,然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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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构成犯罪的,会去电信部门查手机号实名信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3.8)(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已涉嫌构成犯罪。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建议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通过会见面谈,认真了解罪名、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解公安机关的讯问情况、公安机关掌握的材料情况,并尽量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的最大利益。
如果骗的钱数够立案标准的话,可以去派出所报案,这样警察就可以通过手机号帮你查了,只要这个手机号是他本人实名办的,就非常好查,如果不是本人实名办的,那可以通过这个手机号的通话记录,查到和这个人认识的人的身份信息,通过认识的人再找这个人,也是不难的,关键看一是被骗的钱数达没达到立案标准,二是看警察是不是想办这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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