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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的主张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董事长不承认我曾向她索要股权证时间)?答;没有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知道或应该知道之日起计算两年。 2、股金...
官司在审理期间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股权进行转让,债权人得知后对方债务末还情况下转股,申请法院判决股权转让无效,结果法院枉法判决说股权转让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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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而受让人起诉出让人,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先将该诉讼情况通知公司,让其在一定限期内征求其他股东对该转让合同的意见,其他股东在期限内有超过半数以上股东作追认或不作相反意思表示(通知转让而不作否认,视为同意转让),且不同意转让的其他股东又不购买该转让出资的,或仅欲以低于转让合同价格购买的,判令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 2、公司要求确认股东出让的股权无效。在审理中,应由出让股权的股东负责举证,在期限届满前如其能举证证明已向公司提出转让其所拥有股权并征求其他股东意见的请求,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转让,且不同意转让的股东未作购买该股权的意思表示,或其所报价格的要求劣于现股东以外受让人所出价格条件的,则该转让合同有效。
股权转让纠纷如果是关于确认股东出让的股权无效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如其能举证证明已向公司提出转让其所拥有股权并征求其他股东意见的请求,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转让,且不同意转让的股东未作购买该股权的意思表示,或其所报价格的要求劣于现股东以外受让人所出价格条件的,则该转让合同有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当事人双方住所地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约定管辖法院的权利,即合同双方可以在书面合同中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双方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当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适用法律规定,即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人们通常对被告所在地没有歧义。股权转让的合同履行地应当是股权转让目标公司的注册地。因为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特殊性在于,转让行为需要向公司注册地的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才能完成(如果是外资企业,需要商务主管部门在工商变更前批准,否则股权转让合同不生效)。因此,将公司注册地作为此类案件的管辖地也是世界上常见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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