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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
搜集证据,报警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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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退出传销一年了还有罪。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禁止传销条例》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含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信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电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处。 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传销案件,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关于如果发现是传销如何处理有何规定有如下回答要搜集什么资料呢:公众举报传销行为时,应尽可能了解掌握传销活动的详细线索,包括所在传销组织的网络图、上课、寝室的具体地点、时间,传销头目、骨干和参与人员的住宿地点等等,以便执法机关更加及时、准确、有效地打击传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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