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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合法的法院送达方式,但使用公告送达有前提,必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其他方...
公告送达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合法的法院送达方式,但使用公告送达有前提,必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其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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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1、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2、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3、当事人申请宣告失踪会增加案件的不确定性,近而影响当事人对诉讼的期待结果,建议适用公告送达。
费用由原告先行垫付,待判决胜诉后,可要求对方来承担。(通常情况下已经在其诉讼请求中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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