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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
户主不给户口本,无法迁出户口,可以向派出所求救。以山西省为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最新修订)》第一百一十二条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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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补办了新的户口本,旧的户口本不可以用,会被注销掉。《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户主变更情况: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凭: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死亡或失踪判决。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凭: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原户主迁出凭证。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办理凭: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4)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离婚户主不给户口簿有办法迁户口的。具体方法包括: 一、补办解决方案。也就是说,当事人向户籍登记机关说明情况,补办户籍登记后,办理户籍迁移; 二、解决诉讼。也就是说,当事人起诉对方拒绝交付的行为,并根据生效判决办理户籍迁移; 三、其它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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