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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其最后结果都是不发生继承遗产的结果,但两者却有明显的区别。一、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
所谓继承遗产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由于放弃继承是继承人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一种处分行为,会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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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他既可以行使这种权利,以接受其应当继承的遗产;也可以放弃这一权利。所以放弃遗产又称放弃继承,或继承权的放弃。它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以前,继承人以明示的方式不接受被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明示的意思表示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特定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不能再予以撤销变更了。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继承人,而且这种意思表示应由其本人亲自作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的继承人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放弃遗产的继承人,将不再承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义务的责任。但是可以部分放弃继承权吗可能带来的后果主要有这样几种: (1)第一顺序数个继承人中的一个放弃遗产的,其应继承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继承; (2)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遗产的,遗产由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3)全部继承人放弃遗产的,遗产即成为无主财产; (4)遗嘱继承人之一放弃遗产的,其应继承的遗产按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理。
对于放弃继承部分如何处理,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1、我国现行继承中的法律对此未做明确规定。 2、一般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部分接受或部分放弃继承。 如果允许继承人部分放弃继承权,就会导致继承人只继承权利,而不承受义务。 3、如果继承人只想得到部分遗产权利,而将应得的其他遗产权利让与其他继承人,则其完全可以在接受继承后对其所得的遗产为让与或在遗产分割时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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