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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婆婆把媳妇和小姑一样当成自己的女儿看待;媳妇把小姑当成自己的妹妹看待把婆婆当成妈妈;小姑把嫂子当成姐姐.这样的关系对媳妇的老公,对婆婆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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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中儿媳没有权利继承公婆的财产,但是丧偶的儿媳,如果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他们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来继承老人的财产。 2、如果公婆立遗嘱将财产赠与给儿媳的,那么理应按照遗嘱由儿媳继承财产。
儿子死后,儿媳不必赡养婆婆,因为《民法典》没有儿媳照顾和赡养公婆的规定。赡养父母是孩子的法律义务,不是儿媳的法律义务。但道德上,媳妇可以照顾公婆,媳妇可以自愿赡养公婆。
从法律上看,儿媳妇并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但儿子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儿媳妇孝顺公婆是代替其丈夫履行赡养义务。现在你丈夫去世了,你也不用代替丈夫履行赡养义务了。当然,如果你考虑到老人可怜,自愿照顾老人,是爱必与孝心的表现,而不是法定的义务与责任。 还有另外一回事的情况:就是你丈夫的遗产时,则你婆婆有继承权,她可以分割遗产,如果她自愿放弃遗产继承权,并经协商用遗产顶赡养金,你则有了法定的相应义务了。 儿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你大伯哥必须赡养他母亲。由此可知,你大伯哥没有理由不赡养她母亲,你丈夫去逝了,你大伯哥具有法定与道义上的赡养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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