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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船税重复缴纳的,可以申请税务机关退还 2、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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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船税法》中就明确指出,纳税人申报缴纳车船税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机动车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及复印件。 (二)单位车辆,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个人车辆提供个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三)机动车未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纳税人应提供车船购置发票、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等有效合法凭证及复印件。
车船税是要求每年都要征收的,并且是随着车辆交强险一并缴纳的。如果车船税没交对于车辆的年审是有影响的。 车船税是指在我国境内登记的车辆和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车船税的作用是将车船所有人手中的一些资金集中起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缩小财富差异,通过车船税促使车主能加强对自己拥有的车船管理和合理配置车船,因为车船越多缴费越多,车主的经济负担就会加大。因此,缴纳车船税是每个车辆、船舶拥有人或单位的义务,每个人都要自觉到相关部门缴纳税费。没交车船税的车辆、船舶将会产生滞纳金,所以要及时缴纳车船税,这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或者行驶证所记载的当月,为办理登记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时间的当月作为义务发生时间。对于纳税人不缴纳车船税产生滞纳金的计算公式为:滞纳金=欠税金额×滞纳天数×0.5‰,滞纳金的天数计算应该是自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截止日期开始计算,直到车辆、船舶管理人员购买交强险当日为止,纳税人连续两年没交车船税的,应分别计算每一年度应加收的滞纳金。 为了方便纳税人缴税,节约缴税时间,纳税人到保险机构购买交强险时一并缴纳车船税,保险机构可以在保单中应增加有关车船税的数据项目,保险机构还应查询以往年度中纳税人的因没交车船税产生的滞纳金,并且代收代缴这部分的滞纳金。车船税是按照年度征收,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每年都需要缴纳。由于车船税是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纳税人应向自己住所所在地的地税机关申报纳税,也可以在保险机构缴税,选择能最大的节约自己缴税成本的方式。
根据《关于征收2012年度车船税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凡办理交强险的应税车辆,纳税人应在办理交强险的同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 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个人及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到任一地税机关设置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场所申报缴纳车船税;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到其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综上所述,车船税有两种缴纳方式: 1随车辆交强险一起缴纳,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 2自行到主管地税局纳税服务大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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