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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殊工种的确认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首先应当明确职工从事的岗位是否属于国家认可的特殊工种。这是解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的首要问题。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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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殊工种的确认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首先应当明确职工从事的岗位是否属于国家认可的特殊工种。这是解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的首要问题。 1、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哪些岗位工种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职工的范围,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本市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殊繁重体力劳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的范围,可依照国家有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条件和待遇,办理退休手续。 2、特殊工种确认的原则。根据我国的习惯做法,特殊工种一般由劳动行政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3、特殊工种的确认程序。特殊工种的确认,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是确认的方法。市属企业,包括中央在沪企业,按原劳动部或本行业主管部门于1992年底前已确定的,并经原上海市劳动局或本行业主管局批准的特殊工种予以确认。这里要强调的是,行业特殊工种和适用范围确认后,只能适用于本行业所属的企业,其他行业和企业不能参照执行。区县属企业,按原上海市劳动局批准并经原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认定的特殊工种予以确认;二是确认的申报和审核。凡符合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将本单位特殊工种名称列出明细,提出申报。申报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定后,由区县社保中心按规定负责办理。 二、特殊工种的退休条件凡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手续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退休的年龄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缴费的年限是: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0年,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人员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5年,按本市城镇养老、医疗办法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实际缴费满5年是指1993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城镇单位缴费且记入个人帐户的缴费年限与参加个体工商户及其帮个工或自由职业养老、医疗保险后的缴费年限之和)。 3、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必须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另外,职工从事多个特殊工种的,可将其从事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相加计算,但是在决定退休条件时应根据这几个特殊工种要求从事工作年限最长的一种来确定。 三、特殊工种退休的审批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可享受优惠的退休年龄和待遇,所以,特殊工种职工退休一般实行更严格的审批程序: 1、用人单位制订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被确认有特殊工种的用人单位,在为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申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前,必须按照从严掌握的原则,根据具体条件和本单位的实际,制订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经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社保中心同意后实施。 2、职工退休应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用人单位为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一般由用人单位填写《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然后,将审批表上报主管部门审核,经所在区、县社保中心复审后,最后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批准后,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待遇。 3、特殊工种退休的责任。为制止少数用人单位弄虚作假的现象,对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经有关部门查实确有虚报行为的,区、县社保中心有权将违反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退回原单位,由原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管理,并按规定追回已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全部养老金。
一、特殊职业的确认从事特殊职业的人的退休,首先要明确员工从事的职场是否属于国家认可的特殊职业。这是解决特殊职业退休的首要问题。1、特殊职业的范围。从事哪个从事职业的员工属于特殊职业的员工范围,根据国家现行的规定,市内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殊重量劳动、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员工属于特殊职业范围,可以根据国家从事特殊职业的员工的退休条件和待遇办理退休手续。2、特殊职业确认的原则。根据我国习惯,特殊职业一般由劳动行政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3、特殊职业的确认程序。特殊职业的确认,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个是确认的方法。市属企业,包括中央在上海的企业在内,根据原劳动部或本行业主管部门在1992年底前确定的,确认了原上海市劳动局或本行业主管局认可的特殊职业。这里要强调的是,行业特殊工种和适用范围确认后,只能适用于本行业所属企业,其他行业和企业不能参照执行。区县属企业,经原上海市劳动局批准,经原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认定的特殊职业确认二是确认的申报和审查。符合特殊职业的企业,应按规定列出本部门特殊职业名称,提出申报。申报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审定后,区县社会保险中心按规定负责处理。二、特殊职业退休条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一的人,按特殊职业办理退休手续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退休年龄为男性55岁,女性45岁2、缴费年数为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作年数(包括缴费年数)为10年,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数为15年的个人工商店及其合作者。自由职业者的连续工作年数(包括缴费年数)为15年,根据本市的城镇养老、医疗方法实际缴费年数为5年(实际缴费年数为19年以后的19年以上的城市自由职业者的缴费年数和19年以后的养老保险年数3、从事特殊职业的年限:从事高空和特别重的体力劳动累计10年以上的井下.从事高温工作累计9年以上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累计8年以上。另外,员工从事多种特殊职业的,可以计算从事特殊职业的实际工作年数,但在决定退休条件时,必须根据这些特殊职业要求从事工作年数最长的一种来决定。三.特殊职业退休审查从事特殊职业的员工可以享受优惠的退休年龄和待遇,特殊职业的员工退休一般实施更严格的审查程序:1、使用者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被确认有特殊工种的用人单位,在为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申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前,必须按照从严掌握的原则,根据具体条件和本单位的实际,制订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经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社保中心同意后实施。2、员工辞职应报有关部门审批。使用者为符合特殊职业退休条件的员工办理退休手续时,一般使用者填写员工从事特殊职业退休审查表。然后,向主管部门报告审查表,经所在区.县社会保险中心审查后,最后向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告审查。批准后,从事特殊职业的员工按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待遇。3、特殊职业退休的责任。为制止少数用人单位弄虚作假的现象,对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经有关部门查实确有虚报行为的,区.县社保中心有权将违反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退回原单位,由原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管理,并按规定追回已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全部养老金。
一、特殊工种的确认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首先应当明确职工从事的岗位是否属于国家认可的特殊工种。这是解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的首要问题。 1、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哪些岗位工种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职工的范围,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本市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殊繁重体力劳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的范围,可依照国家有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条件和待遇,办理退休手续。 2、特殊工种确认的原则。根据我国的习惯做法,特殊工种一般由劳动行政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二、特殊工种的退休条件凡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手续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退休的年龄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缴费的年限是: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0年,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人员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5年,按本市城镇养老、医疗办法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实际缴费满5年是指1993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城镇单位缴费且记入个人帐户的缴费年限与参加个体工商户及其帮个工或自由职业养老、医疗保险后的缴费年限之和)。 3、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必须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另外,职工从事多个特殊工种的,可将其从事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相加计算,但是在决定退休条件时应根据这几个特殊工种要求从事工作年限最长的一种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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