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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已经2006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
关于交通事故起诉费用的规定: 1、诉讼标的的金额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计算; 3、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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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每件50元至500元 2、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执行金额×1.5%-100元 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执行金额×1%+2400元 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执行金额×0.5%+27400元 6、超过1000万元:执行金额×0.1%+67400元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交通事故法律诉讼费用的缴纳标准,具体交通事故起诉费用标准可以参照一下条例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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