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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完成形态是犯罪既遂。在犯罪完成的过程当中实际上是包括不同的状态的,比如说犯罪的完成状态,就是犯罪所期待的一些结果已经也成就了,就是属于犯罪既遂的状态,还有就是犯罪未完成的状态,包括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
过失犯罪一般是不讨论犯罪形态的,过失犯罪的犯罪形态只有一个,就是犯罪既遂,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准备等的形态。
犯罪形态是指犯罪的既遂、预备、未遂和中止。共犯与犯罪形态的关系,一部分是根据整体责任的原则来认定的,而有的却不尽然。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在简单的共犯共同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一个人使犯罪顺利,共犯整体顺利,全体共犯承担成功的罪行。对于其他不必考虑未完成罪行的问题,只要考虑作用的大小区分主犯、从犯的问题。如果整个共同犯罪未遂,整个共同犯罪者也成立了犯罪未遂。如果所有共犯一致中止犯罪,自然所有共同犯罪人都会成立中止犯罪。第二种情况是在复杂的共同犯罪情况下,除了执行犯罪外,还存在教唆犯罪和帮助犯罪,通常共同犯罪的整个过程是从执行犯罪的过程中来的。实施犯罪实施犯罪的,教唆犯和帮助犯也由遂犯处理的犯罪实施未遂的,教唆犯和帮助犯也是未遂犯,适用未遂犯的规定处罚。第三种情况是部分共犯中止。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具体认定应把握两大原则:一是必须具有有效性。缺乏有效性不能单独成立中上。这种有效性包括有效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或者有效地消除自己以前的行为对犯罪的作用。帮助犯想单独成立中止,必须有效地撤回自己的帮助;教唆犯想独立成立犯罪中止,必须有效消除被教唆人的犯罪故意;实行犯只要本人自动中止犯罪,放弃犯罪,通常就具有有效性,单位成立犯罪中止;在共同实行的场合,其中有部分共同犯罪人要成立犯罪中止的,必须有效地阻止其他犯罪人把犯罪实行到既遂。二是部分共犯中止行为的效力,只及于中止者本人,不及于其他的共同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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