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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没领,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但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双方没有领结婚证,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需要办理离婚的。直接分开生活便可以。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则属于同居关系。向法院起诉同居关系是不予受理的,但是对同居期间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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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 2、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3、如果确实没有领过结婚证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属于非法同居,双方协商分开就可以了。
因为没有领,所以是关系,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可以随时任意解除,不存在离婚问题。司法解释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处理。
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虽然二人没领结婚证,但是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可以诉讼离婚,只要夫妻确认感情破裂,法院调解无效的就可离婚。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后双方没领结婚证的,由于没有合法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离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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