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只要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带着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目的,在客观上运用了欺骗手段,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来骗取他人的财物...
1、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诈骗罪的认定如下: 1、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能够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诈骗罪的主体; 2、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3、侵犯的客体需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表现为利用虚假实施或隐瞒真相的方式进行骗取财物。 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诈骗罪金额一般就是实施诈骗行为的行为人实际得到财物的数额,也就是说,在确定诈骗罪定罪量刑的时候,首先要确定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所取得的犯罪数额,也就是诈骗罪的涉案金额,可以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档次。
1、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2、与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3、与招摇撞骗罪界限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诈骗罪,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如果先后分别独立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4、本罪与本法规定的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分别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这些诈骗犯罪与本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方面均相同,但在主体、犯罪手段、主体要件与对象上均有差别,较易区分。在我们国家不管是诈骗既遂还是诈骗未遂问题,都肯定是需要进行一定的处罚的,只不过说在诈骗未遂的情况之下给他的力度是比较小的,但是在进行判判断的时候,也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数额来进行,比如说如果达到3000元就可以进行处理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7人已浏览
214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