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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环境污染事故的频繁发生和公众环境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环境责任保险应运而生。环当前,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一些地方的工业企业污染...
目前,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时期。一些地方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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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责任保险是随着环境污染事故的频繁发生和公众环境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由公众责任保险(简称CGL)发展而来的。在以美国为首的工业发达国家,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已进入较为成熟的阶段,不但在分散排污企业环境风险、保护第三人环境利益和减少政府环境压力等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还强化了保险公司对企业保护环境、预防环境损害的监督管理。
1、新环保法第五十二条明确: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未提强制二字。 2、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要求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3、国务院2014年8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4、2013年1月,环保部曾发布《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环保部与保监会联合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涉重金属企业等三类环境高风险行业需强制投保。综上,环责险现阶段应该被称为部分强制。正走在强制的路上。不过,当前环责险主要展模式还是由政府引导甚至强制投保。毕竟当前环境下,没有行政力量干预指望企业自发购买环境险无异于痴人说梦。但保险公司除了理赔工作以外,一定要提供其他有价值的环境增值服务,帮助客户建立环保意识,协助基层监察部门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不要把自己只定位在一个收钱赔钱的角色上。
环境责任保险是随着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侵权行为的频繁发生以及公众环境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从公众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中逐渐独立出来。通常而言的环境污染是指环境因物质和能量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环境功能及资源的有效利用或危害人体健康和人类生活的现象。而环境责任保险又被称为“绿色保险”,是围绕环境污染风险,以被保险人发生污染水、土地或空气等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它是整个责任保险制度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也是一种生态保险,投保人以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的形式,将突发、意外的恶性污染风险或累积性环境责任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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