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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
1、请客的人是否要承担责任,要看他对死者是否有劝酒的行为; 2、一般来说,有以下情况劝酒者会被判定有过错: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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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的朋友,属于好意同乘。 2、你的朋友,可以起诉学生家长,要求给予适当赔偿。 3、好意乘车致伤,可否要求赔偿? 所谓好意同乘的侵权行为,是指无偿搭乘他人机动车,且该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对于好意同乘者,各国立法多规定减免车辆所有人的赔偿责任,我国立法对此没有明文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也承认应适当减轻驾驶员或机动车辆所有人的责任。 确立好意同乘侵权责任的要旨,既是对受害人权益的保护,也是对汽车所有人对同乘者责任的限制。处理好意同乘侵权行为的规则是:在交通事故中,好意同乘者应当得到适当的赔偿。这种赔偿的性质应当是补偿,应由法院斟酌具体情形,确定适当的补偿数额,但一般不少于对一般受害人赔偿数额的二分之一。
金的分配原则: 1.分配主体为死亡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用,并优先照顾被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我老公是搞土方工程的,有一土方即将谈成时他的朋友说有工程队是他的朋友朋友,还说他的工程队看他们在外跑没车,他有好几辆车,想先给一部车他俩老公用,工程下来就从管理费里扣除五万元,当时他朋友因为没有执照开不了车就叫我老公去开车,当时我老公不想要那旧车,想到开工了买一台新车,但他的朋友的朋友说没关系先用用,你们这样不方便,他的朋友也想要这车,我老公就把开回他朋友的家了,当时他两打了一张条子上面注明我老公是驾驶员。把车开来用了几天就坏了,我老公叫他朋友还给施工队,他不还,一直就叫这个开开那个开开,我老公也没管,因工程未谈成。现在工程队把他们三人一起控制,其中一人就是他朋友找的一个跑工程的人开的车,条子里没他的名字,只有我老公和他朋友的,条子上主要责任的是他的朋友。请问这一系列帐务怎么处理。他们扣押人犯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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